公務員退休新制
公務員退休八五新制 明年元月上路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時間從七五制延長為八五制;另外公務人員優惠存款也有重大變革,規定所得替代率不得逾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五,否則即減優惠存款額度。新法將於明年元月一日上路。
法案中特別訂定以十年為過渡期。在新法上路前符合現行規定「七五制」的,可以順利退休並按月領取退休金;而在新制施行的前十年,公務員在年資與年齡合計數符合各年度適用指標數時,也可以領取月退休金。自施行後第十一年起,全體公務員將一體適用「八五制」。
立委呂學樟指出,九十五年民進黨執政時以行政命令改革十八趴,是「肥高官、瘦小吏」,例如同於一百年退休的公務員,五職等的公務員每月得被扣一萬一千餘元;但十二職等主管,竟不必被扣減半毛錢。馬政府的新十八趴改革,不僅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還比民進黨改革方案節省一億元支出。
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於立院通過修法後表示,全案從九十年開始提,經六度送立院才三讀過關。他說,退休新制有近廿萬人受影響,但一年國庫可以節省卅四億元支出,未來若教師及軍職人員跟進,每年更可為國庫省下近百億元;至於十八趴再改革案,將可消除現制「肥高官、瘦小吏」的不公,對近四萬名基層公務員更為有利。
依現行七五制,公務員任滿廿五年即可申請自願退休,若同時也年滿五十歲,即可擇領月退休金;改為八五制後,則須再加上年滿六十歲以上的條件,或是任職年資超過卅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以自退休日起請領月退。新制將延後公務員退休年齡,可望解決目前「菁英搶退休」的人力反淘汰現象。
張哲琛也指出,現行的「五五專案」優退方案,讓任職滿廿五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辦理退休的公務人員,能多領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將於後年元月一日落日。
公務員七五制與八五制
七五制 | 八五制 | |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服務25年可退休,但須年滿50歲才可選擇領退休金方式,因兩者相加為75,故稱為七五制 | 名稱由來 | 新修法規定年滿60歲、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年資至少30年,才可選擇領退休金方式,因兩者相加均為85,故稱為八五制 |
年齡未限,年資滿廿五年即可自願退休 | 退休年齡 | 至少得年滿55歲,年資至少25年 |
若未滿50歲,只能領一次退休金,滿50歲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 擇領退休金方式 | 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
【2010/07/14 聯合報】
雙薪肥貓 好康沒了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輿論抓「肥貓」兩年,終於開花結果,立院昨天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新法擴大停領月退休金範圍,只要再任政府、公股代表,或在政府捐助兩成以上的相關單位服務,即不得同時領月退休金。
換言之,目前在金管會、經濟部、交通部等部會轄下的多個基金會、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其相關主管若是同時領取薪資及月退,依法即須由支給機關追繳溢領的退休金;不僅如此,如已辦理十八趴優惠存款者,也應停止辦理其優惠存款。
以金管會為例,依金管會在上會期提供給立委的密件資料,卅五個單位主管中,兼領月退或十八趴優惠存款的「雙薪肥貓」即高達十四人,櫃買中心董事長陳樹除月薪卅四萬元,每月還兼領八萬九千多元的月退及十八趴;集保公司董事長范志強月薪廿六萬九,紅利加績效獎金近百萬,但他卻同時還領了軍中月退三萬六,以及每月兩萬一的十八趴。
昨天通過的新法,除了掐住雙薪肥貓,另也參酌民進黨的意見,規定領月退者若想任相關單位的董事長及執行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立即更換。
但藍營也為該條文留下了伏筆,即「有特殊考量,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呂學樟解釋,像李遠哲這樣的科學家或中研院院士,在專精領域對社會有所貢獻,某些單位掛他們的名應利多於弊,才授權行政單位決定。
【2010/07/14 聯合報】
五五專案退場 恐爆優退潮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修法,「五五專案」優退將於後年元月一日落日,有資深公務員指出,因專案比新法多領數十萬元,接下來恐會有一波退休潮。
據傳考、監兩院最近都有多名主管申請退休,有資深官員分析,以本俸四萬元公務員為例,如果適用五五專案,可以多領四十萬元的退休金。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五五專案取消不會造成公務員退休潮,「想退的還是會退,不想退就不會退」。如果為了多領四十萬元,退休後如果沒有規畫工作,那怎麼辦?況且,服務愈久,將來的退休金就愈多。
【2010/07/14 聯合報】
領月退門檻 七五制提高為八五制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退休所得替代率介於75%到95%
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攸關公務人員退休權益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任用三法修法,公務員領月退的門檻將由目前的七五制提高為八五制,即必須符合任職25年以上且年齡滿60歲,或年資滿30年以上且年齡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這是退休制度重大變革開端。
修法後爭議已久的18%爭議將可法制化,修法後退休所得替代率介於75%到95%,由原版本被外界批評的「肥高官、瘦小吏」,修正為真正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考試院估計,修法通過版本在未來5年可望替國庫省下20億,比民進黨版5年19億,多省1億。
退休領雙薪「肥貓」從嚴規範
至於長期遭到詬病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轉投資財團法人領雙薪的「肥貓」爭議,採納民進黨意見從嚴認定規範。
民進黨政府民國95年提出公務員退休金改革方案,低階公務員減少最多,高階主管反而未減薪,以普考及格以「五功十」退休等級退休的公務人員為例,民進黨政府改革方案,非主管職要扣1萬1214元、主管職扣7538元;但若是「十二功四」,退休高官非主管職扣9307元,主管職卻無須減薪。
根據立院新通過的版本,所得替代率在75%到95%間,不分主管或非主管職,「五功十」每月扣4269元,比現行少扣3269 元到6945元;但「十二功四」扣6078元,以達到「高官多扣、小吏少扣」目標。
民進黨雖退出臨時會,但國民黨籍司法及法制會召委呂學樟昨日下午仍再度邀集銓敘部協商,針對轉任年齡限制、反肥貓條款部分,將民進黨意見納入今日修法最後版本。
根據考試院提出的反肥貓條款,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20%以上之法人機構、基金事業;擔任政府捐助成立法人機構的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或任職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法人機構或投資事業擔任政府代表、公股代表,月退俸都必須暫停,目前已經轉任者,緩衝期最多領到明年4月。
至於民進黨要求增訂年齡上限,65歲以上不得再任政府週邊財團法人、事業單位職務,國民黨也加以採納但增列但書,修正為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初任年齡不得逾65歲;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退休三法修訂力求公正合理,是退休制度重大改革的開端,未來還有一連串相關制度改革推動,包括教育人員退休制度改革行政院也在推動中。張哲琛強調,退休制度變革銓敘部以逐步向公務人員說明,新制也有10 年緩衝期,公務人員無須太過憂慮。
【2010/07/13 聯合晚報】
怕少領 恐引發公務員退休潮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現行的「五五專案」優退方案,將於民國101年落日,有公務員指出,接下來恐怕會有一波退休潮。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時間延長為「85制」,有10年過渡期,約19萬8000人可能受影響,年省國庫支出約新台幣34億元;「18趴」改革影響人數約5萬2000多人。
其中,現行的「五五專案」優退方案,讓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5歲辦理退休的公務人員,能一次多領5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將於101年1月1日落日,就有幾位資深的事務官私下指出,「可以預見會有一波五五退休潮」。
監察院與考試院最近都有多名主管申請退休,1名不願具名的監院官員指出,最近退休的同仁中,很多人就是趕在五五專案落日前辦退休,因為以本俸4萬元的公務員為例,如果適用五五專案,可以多領40萬元的退休金。
這名監院官員說,或許退休法政策方向是對的,但「對公務員的選票一定會有影響」;也有考試院的公務員對退休法真的三讀過關,抱怨連連,直說「會用選票來表態」。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五五專案取消不會造成公務員退休潮,「想退的還是會退,不想退就不會退」,每個人要不要退休,其實都有規劃。
呂明泰說,「如果為了多領40萬元,退休後如果沒有規劃工作,那怎麼辦?」況且,服務愈久,將來的退休金就愈多,除非是服務年資已經滿35年而現在滿55歲的人,因為其增加的年資不能再採計,這種人一定會退,先前曾就退休法做意見調查,公務員「支持度達7成」。
另外,這次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另一項重點是法制化「18趴」,呂明泰說,影響較大的是有新舊制年資、同時領月退休金的人,部分公務員養老給付可以辦優惠存款的額度會降低。
呂明泰指出,以前「主管加給」可以列入退休俸計算公式中,若是以「十二功四」退休等級「大官」,每月退休所得9萬3594元,非主管職扣9307元,主管職1塊錢都不用被扣,形成「肥高官、瘦小吏」;現在「18趴」改革方案修正後,不分主管或非主管職,像「十二功四」就是扣6078元,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
另外,由於退休法這次修法設有「防嫩妻條款」,遺孀領月撫慰金要件,一個是要年滿55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另一個則是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存續2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
日前有公務員擔心太太領不到撫慰金,向行政部門陳情未果,又找國民黨中央陳情,希望能改變修法結果;不過,這個「防嫩妻條款」今天還是三讀通過。
撫卹法修正/因公過勞死 遺族加領18%撫卹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兩年前新竹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蔡添源猝死家中公文堆上,促使立委呂學樟力推將過勞死列為因公死亡撫卹範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明定未來只要機關提證明,過勞死就可算是因公死亡,遺族將可多領取百分之十八的撫卹金。
呂學樟表示,蔡添源猝死時是新竹地檢當周輪值主任檢察官,家屬為了申請因公死亡撫卹找他陳情,雖然家屬最後有拿到撫卹,但他與考試院交涉過程中,發現現行法有漏洞,決定提案將過勞死列為因公死亡撫卹範圍。
不過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新修法所稱的「戮力職務,積勞過度」的認定要件,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界定,例如服務機關須證明其平時戮力執行職務的具體事蹟,並得以年終考績佐證;或服務機關應舉證其職責繁重,足以使其積勞過度。
新修法其他因公死亡撫卹的規定還包括: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死加發十五趴,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意外或危險致死加發十趴,若為防、救災可加發廿五趴;但為督促公務人員以正當合理的方法執行職務,也規定若因自己交通違規而因公死亡,並無法多獲撫卹金。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撫卹法部分條文,將過勞死納入因公死亡項目,新光醫院健康管理部主任呂至剛說,這名詞聽起來很炫,但醫學上沒有「過勞死」此一病名,將來恐不好認定。
呂至剛提醒,長時間工作或長期處在壓力者,要飲食均衡、多運動、定期健檢,疲勞時要休息,不可勉強再工作。
【2010/07/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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